Page 166 - 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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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工程项目资源管理
4.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5.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7. 质量要求;
8. 安全、环保保障措施;
9. 应急预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的
变更设计技术资料由项目部准备。其主要内容有:按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填报的有关变
更设计报表,拟变更设计项目的状态资料,拟变更设计项目的原因或理由,初步变更设计
方案的设想和有关检算资料、相关示意图,设计变更的签认,工程量增减及预算等经济技
术比较资料。
1.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分为Ⅰ、Ⅱ类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Ⅰ类设计变更。
①变更已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②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③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④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⑤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 万元(含)以上者。
(2)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设计变更。
2.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
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必须按照以上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变更设计
类别、项目划分如有不同意见时,由批准单位确定。
3.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的总体程序
(1)变更设计的提出和受理;
(2)变更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确认、现场勘察设计;
(3)变更设计的审批;
(4)变更设计的下达和实施;
(5)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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