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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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环境监测概述
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的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
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
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方法标准具有强制性,必
须执行。
在进行环境监测时,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确定采样位
置和采样频率,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测试与计算。
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环
境监测方法标准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
定地方统一分析方法,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执行。相应的国家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地方统一分析方法停止执行。
因采用不同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所得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上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者指定采用一种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复测。
(四)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实施
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对各级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及
分析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考核;校准、检验分析仪器;配制标准溶液;分析方法验证以
及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五)国家基础标准与环境保护部门标准的实施
在下列活动中应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或环境保护部标准:使用环境保护专业用语和
名词术语时,执行环境名词术语标准;排污口和污染物处理、处置场所的图形标志,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和编码时,采用环境
档案、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制定各类环境标准时,执行环境标准编写技术原则及技
术规范;划分各类环境功能区时,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生态和环境质
量影响评价时,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时,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认定时,
采用有关仪器设备环境保护部标准。
(六)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
1. 实施监督部门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在全国环保执法检查中要将环境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汇报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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