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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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环境监测概述




                    3 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
                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

                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
                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标准值:五类
                    对应声环境五类功能区,将环境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

                应类别的标准值。噪声功能类别高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能类
                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过去,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是分级别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
                功能区,处在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在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宽

                松的排放限值。
                    目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有所调整。首先,排放标准限值建立在经济可

                行的控制技术基础上,不分级别。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时,明确以技术为依据,采用“污
                染物达标技术”,即现有资源以现阶段所能达到的经济可行的最佳实用控制技术为标
                准的制定依据。国家排放标准不分级别,不再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区环境功能不同而不

                同,而是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量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处理技
                术等因素确定各种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以减少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消耗量的污

                染物排放量为目标,根据行业工艺的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适时对排放标准进
                行修订,逐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其次,国家排

                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制定排入
                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逐步改变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对应的关系,
                超前时间段不分级别,现时间段可以维持,以便管理部门的逐步过渡。排放标准的作

                用对象是污染源,污染源排污量水平与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密切相关。而目前这种根
                据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来制定相应级别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于勉强,因为单个排放源

                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污染源数量、
                种类、分布、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

                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但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对位
                于特殊功能区的污染源制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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