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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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环境监测概述
3 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
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
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
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标准值:五类
对应声环境五类功能区,将环境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
应类别的标准值。噪声功能类别高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能类
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过去,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是分级别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
功能区,处在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在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宽
松的排放限值。
目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有所调整。首先,排放标准限值建立在经济可
行的控制技术基础上,不分级别。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时,明确以技术为依据,采用“污
染物达标技术”,即现有资源以现阶段所能达到的经济可行的最佳实用控制技术为标
准的制定依据。国家排放标准不分级别,不再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区环境功能不同而不
同,而是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量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处理技
术等因素确定各种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以减少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消耗量的污
染物排放量为目标,根据行业工艺的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适时对排放标准进
行修订,逐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其次,国家排
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制定排入
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逐步改变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对应的关系,
超前时间段不分级别,现时间段可以维持,以便管理部门的逐步过渡。排放标准的作
用对象是污染源,污染源排污量水平与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密切相关。而目前这种根
据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来制定相应级别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于勉强,因为单个排放源
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污染源数量、
种类、分布、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
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但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对位
于特殊功能区的污染源制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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