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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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第二节 共同体思想引领下新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一、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及其变迁
中国是农业大国,在本质上就是乡村社会,因此,对乡村社会及其治理的研究就显得
极为重要。纵观历史,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在古代农耕时期采取的是“士绅社会”
模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现在,党和政府始终把对广大乡村社会的治理摆在十分重要的
位置,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大致经历了从“社政合一”的人民公社、经“乡政村治”,再过
渡到“多元治理”等模式的重大变迁。党和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愈来愈贴近实际,更加
科学合理,治理体系也日臻完善。
(一)古代农耕时期的“士绅社会”模式
追溯我国古代历史,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落后、封闭等原因,自给自足的自然
经济便成了当时乡村社会得以维系和建立的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们便靠血缘、
地缘等因素来维系社会生产关系,通过封建礼教、宗法制度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如此一
来“士绅社会”也就有了培育、滋养的土壤。卜正民认为,士绅社会就是“一个由获得功
名的精英主宰的社会”。因此,以士绅为首的地方自治势力便成了乡村权力的实际拥有者,
尽管他们未经国家有关官僚机构的任命,也不具备国家官员的资格和身份,可他们却拥有
乡村社会的权威,这种权威就来源于广大农民的广泛认可。韦伯认为,传统的中华帝国在
乡村的权力是“巨大而脆弱的”且“中央管辖的强度是相当微弱的”,并认为这种治理结
构属于“非官方的自治”,反映了“绅权”与“皇权”关系的对立。为此,在我国自从秦
始皇开始设立“郡县制”以来,就有“皇权止于县政”的传统,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乡村社
会的治理基本上都是以乡绅为主导的自治模式,即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士绅模式”。
这便成了我国古代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基本格局。然而,随着清朝末年鸦片战争的爆发,
加之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以及西方列强对资源的掠夺,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士绅模式”
渐趋式微,直至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二十世纪中叶至今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及变迁
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社合一”模式
二十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初期,神州大地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在社会生产力极为低
下、社会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在缺少治理国家、社会实践经验的情况下,仅
仅利用战时成功的经验,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土地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
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把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纳入了国家政权的管控范围之内,并加大
了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力度。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对剥削者进行了改造,消灭了农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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