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P. 138
第五章 矿山安全管理
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包括火灾事故、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中毒察息事故、滑坡
与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
案例分析与讨论。
(4)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如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制定重大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程序和基本内容;组织、指挥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伤亡
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再培训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
术要求;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3. 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
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
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与实际相符合。
(三)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
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
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根据矿山企业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
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根据中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自己的安全管理,即实行自主安全、自我约束、
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