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P. 136
第五章 矿山安全管理
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
的损失,增强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矿山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与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1. 矿山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
法规中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需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
护用品的及时供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主管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险。
2. 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
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
的要求。
时间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
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方面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安全生产的特
点,国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矿山安全法实施
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