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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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

            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规定,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

            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20 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新
            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72 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
            领工作至少 4 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新进露天矿山的

            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40 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
            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

            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特种作业人员,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有:

                 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
            想认识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懂得
            安全生产工作对促进经济建设的意义,增强其责任感。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

            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
            安全生产。
                 法规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

            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增强安全生
            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

            安全技能。生产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
            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

            识。安全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
            事项,有关机电安全知识,采矿、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起
            重提升、吊车及矿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防火知识,防护用品

            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报告办法等。专业安全技能是指职工从事某一
            工种所应具备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技能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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