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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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置新型机械设备,使得原有老旧的机械设备还在不停工作,成为施工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
(三)环境监督执法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
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于噪声是瞬时性污染,且没有残留物,如不能及时发现施
工噪声超标现象,给调查取证和处罚带来困难。一是取证难。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
原则,现在的规定由施工环节中最低一级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噪声污
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
这一现象在工程的土方作业阶段和桩基阶段更为普遍,这就造成了建筑工地的排污申报制
度不能有效地落实。从而在具体执法取证过程中,环保部门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施工单位
时有难度。在施工现场,工地负责人甚至不承认自己的身份,拒绝对现场制作的执法文书
签字。二是执法文书送达难。在经过一番努力完成取证工作后,环保部门按环境保护行政
处罚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在送达过程中,施工单位或推托负责人不在,或拒不签收
行政处罚文书,为行政处罚的顺利执行制造障碍。三是执行难。行政处罚下达后,主动履
行的(主要指缴纳罚款)只是少数。多数拖着不缴罚款,要靠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来实施行政处罚。在实践过程中,一个违法行为从发生经过一系列处罚程序到申请强
制执行时,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期间有些工程或者违法企业承建的部分工程已
经完工,施工企业已经转移。强制执行时难以找到相关责任人,增加执行难度,加大了行
政执法的成本,更严重的是部分行政处罚因相对人的地址变化等原因变成了一张空文,严
重削弱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
的建筑施工噪声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
(一)建筑机械是产生施工噪声的主因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目前,施工工地使用的建筑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
电锯、切割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棒、升降机和吊车等越来越多,频率也越来越高,产
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二)建筑施工噪声带有集中性和突然性
建筑施工一般具有时间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有些特殊工程还需 24 小时连续施工,
且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机械噪声具有突然性和冲击性,使一些居民难以忍受,造成居民与施
工人员发生冲突。
(三)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增多
建筑施工有的常年处在居民住宅区,噪声的影响,居民投诉不断增多。特别是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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