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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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噪声污染防治
5 至 8 月份,尤其是中、高考前夕,投诉呈现高峰期。
(四)违法违规施工时有发生
在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虽然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坚持每天
24 小时值班随时处理信访投诉的基础上,还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节进行拉网式检查,
但效果并不理想,有些未经备案的违法夜间施工屡禁不止,工地周围的居民颇有怨言。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噪声防治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建筑施工条件的不断变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法
律法规也要适合形势适时修编。同时,各地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的
指导下出台适合本地执行的办法、细则,确保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与时俱进和可执行性。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共责,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单位在建设期
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如果能这样,环保部门
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以往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
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增加“特殊需要”包含范围,
比如,特殊地段是否可以同意企业每周进行 1 至 2 次土方清运作业,或进运材料,采用疏
堵结合的方法,既支持了城市发展建设,又缩短了夜间作业的时间。同时,也可避免执法
人员“疲于应付,毫无效果”的尴尬。
(二)控制施工时间
夜间噪声污染危害较大,所以要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作业,如果不得不夜间施工,那么
需要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要求避免在 22:00 到次日 6:00 之间施工。我国很多
地区夏天昼长夜短,居民有午休的习惯,加上中午过于炎热,大多施工单位在正午时间段
内通常不会施工,这符合噪声污染控制的要求,但是这会缩短白天施工时间。为了将这一
问题有效解决,可以平衡好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和周围居民的生活休息时间,选择一个平
衡点。同时,不同功能的建筑群的分布也不同,各个功能区域忍耐噪声污染的程度也不同。
比如一些区域施工噪声忍耐值较低,如医院、居民区、寄宿制学校等。有的区域忍耐值较
高,比如空旷的工业园区、办公楼等,夜间基本没有人,对噪声污染的要求也相对较低。
为此,夜间施工标准制定时也要考虑各个功能区,做好夜间施工时间的合理安排。施工单
位要加强分析工地所在区域的噪声忍耐值,灵活地调整工作时间,争取实现噪声污染控制
和施工的共赢。
(三)增强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
建筑施工单位是噪声的排放者,应当履行采取措施将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在排放限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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