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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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噪声监测

            时间对各个点位顺序测量,不得人为阻止噪声源或在有效测量时间内挑选测量时间。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严格执行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监测点位一经确定不能自主变动,需要变动
            时应遵循相关规定。记录车流量误差控制在 15% 之内。在规定的时间段按规定的测量时

            间对各个点位顺序测量,不得人为阻止噪声源或在有效测量时间内挑选测量时间。
                 (三)城市声功能区监测
                 严格执行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长期固定(24h)监测点位一经确定不能自

            主变动,需要变动时应遵循相关规定。24h 连续监测,昼间监测有效时间不得低于 14h,
            夜间监测有效时间不得低于 7h。不得人为阻止噪声源或在有效测量时间内挑选测量时间。
            各个点位单独评价,昼间、夜间分别评价。


                 五、环境噪声排放监测


                 确保满足上述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总体要求的情况下,环境噪声排放监测的质量控制还
            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应严格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
                 1. 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布设是保证监测质量的关键。在进行点位布设时要了解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分
            布,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分布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等合理布设测点。不
            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高于地面 1.2m 的位置。不

            得随意增减或变更监测点位。
                 2. 噪声测量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不得人为阻止噪声源
            或在有效测量时间内挑选测量时间。室内测量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室内低频噪声测量时,应将声级计架设在三脚架等支架上测量。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高于地面 1.2m、离开外窗 1m 以上,窗户关闭情况下测量。应避开被测房间内的其
            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

            声的时钟等)的干扰影响。
                 3. 验收监测
                 实施建设项目与噪声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严格执

            行相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在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调查统计时要确认主要声源源强大小、
            分布及相应降噪措施;在布设噪声监测点位时应切实注意敏感点的空间分布和楼房的垂直
            分布;验收监测期间正常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 以上:监测频次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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