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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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智能环保




            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 环境科学中“环境”的定义

                 环境是指以人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和。这里所说的外部世界主要是指:人

            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自然环境是指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如高山、大

            海、江河、湖泊、天然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社会(人工)环境是指社会因素的总体,

            如住房、工厂、桥梁、娱乐设施等人工构筑物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以上是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对环境的定义,但是,在世界各国的一些环境保护
            法规中,往往把环境要素或应保护的对象称为环境,这是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

            对环境一词的法律适用对象或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法律的准确实

            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环境的基本特性

                 1. 整体性与区域性

                 (1)环境的整体性

                 又称环境的系统性,是指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部分之间,因有其相互确

            定的数量与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
                 环境的整体性体现在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上。环境系统的结构,因各环境

            要素或各组成部分之间通过物质、能量流动网络以及彼此关联的变化规律,在不

            同的时刻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整体性是环境的最基本特性,正是由于环境具有整体性,才会表现出其他特性,

            这是因为人类或生物的生存是受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环境因素同时产生作用,其结果不一定等于各因素单独作用之和,因为

            各因素之间可能存在协同或拮抗的效果。所以,在环境影响评价时不能以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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