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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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3.2 生皮、原毛、绒、角
                 3.2.1 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3.2.2 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3.2.3 需要实验室检测的,货主应当于 7 日内提供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
            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4. 补检程序

                 4.1 启动补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补检通知后,确定是否属于检疫范

            围,属于检疫范围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
            床健康检查;不予补检的,应当说明理由。

                 4.2 查验畜禽标识及材料

                 4.2.1 动物
                 4.2.1.1 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是否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4.2.1.2 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检疫申报单以外,其他检疫申报需

            要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4.2.1.3 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是否

            备案。
                 4.2.1.4 不符合 3.1.1 或者 3.1.2 规定条件的,货主应当于 7 日内提供本规程规

            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应当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

            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2.2 生皮、原毛、绒、角

                 4.2.2.1 查验动物产品消毒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2.2.2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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