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8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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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经过 48 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
           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七)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补助,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同步向国际社会通报情况。未经农业农

           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

           息。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

           传工作。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

           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

           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可结合体系效能评估,找出差距和改进措施,报告同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较大(III 级)疫情的,应上报至省级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重大(II 级)以上疫情的,应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二)表彰奖励

               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工作中,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协调顺畅、配
           合紧密、措施有力的单位,以及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当

           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三)责任追究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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