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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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 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
混合。常压状态下,维持容器内部温度≥ 180℃ ,持续时间≥ 2.5h(具体处理时
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3.2.4 加热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3.2.5 加热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3.3 操作注意事项
同 4.2.2.2。
4.4 深埋法
4.4.1 适用对象
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
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
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4.4.2 选址要求
4.4.2.1 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4.2.2 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
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4.4.3 技术工艺
4.4.3.1 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4.4.3.2 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 1.5m 以上,要防渗、防漏。
4.4.3.3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 2-5cm 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4.3.4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 1.5m 以上。
4.4.3.5 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4.3.6 覆盖距地表 20-30cm,厚度不少于 1-1.2m 的覆土。
4.4.4 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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