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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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4.2.3.1 技术工艺
4.2.3.1.1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3.1.2 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3.1.3 处理物中心温度≥ 135℃ ,压力≥ 0.3MPa(绝对压力),处理时间
≥ 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3.1.4 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产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2.3.1.5 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
处理。
4.2.3.2 操作注意事项
4.2.3.2.1 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4.2.3.2.2 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3.2.3 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到 GB8978 要求。
4.2.3.2.4 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
空气过滤器(HEPA 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到
GB16297 要求后排放。
4.3 高温法
4.3.1 适用对象
同 4.2.1。
4.3.2 技术工艺
4.3.2.1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处理
物或破碎产物体积(长 × 宽 × 高)≤ 125cm3(5cm×5cm×5cm)。
4.3.2.2 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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