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2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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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4 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
           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4.2 化制法

               4.2.1 适用对象
               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

           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其他适用对象同 4.1.1。

               4.2.2 干化法

               4.2.2.1 技术工艺

               4.2.2.1.1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4.2.2.1.2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

               4.2.2.1.3 处理物中心温度≥ 140℃ ,压力≥ 0.5MPa(绝对压力),时间≥ 4h(具

           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2.1.4 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2.2.1.5 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2.2.2 操作注意事项

               4.2.2.2.1 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

           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4.2.2.2.2 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 GB8978

           要求。

               4.2.2.2.3 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
           生的恶臭气体,达到 GB16297 要求后排放。

               4.2.2.2.4 高温高压灭菌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4.2.2.2.5 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3 湿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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