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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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5.1.2 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
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5.1.3 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5.1.4 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
清洗消毒。
5.2 暂存
5.2.1 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
关动物产品腐败。
5.2.2 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5.2.3 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2.4 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5.3 转运
5.3.1 可选择符合 GB19217 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
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5.3.2 专用转运车辆应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
路径等信息。
5.3.3 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5.3.4 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
5.3.5 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
5.3.6 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6 其他要求
6.1 人员防护
6.1.1 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操作
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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