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7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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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
            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净化无疫。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

            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
            小区建设,每年建成评估一批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优先支持国家级

            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

            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

            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
            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

            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

            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
            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

            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

            疫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

            业农村部公告第 2 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
            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

            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

            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

            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

            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

            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免疫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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