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521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途中不得卸载。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可跨相关
动物疫病风险区调运。
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所在县
为该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其他动物疫病风险区划分由农
业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并公布。
三、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动
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
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
质认定的实验室或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实验室出具。
畜禽养殖场(户)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出具
委托书,提供申报材料。
四、从事畜禽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受委托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取得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发现畜禽染疫或
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运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
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载时间、畜禽种类、数量、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处置等情况。
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
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运载工具中的畜
禽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在畜禽卸载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符合本公告规定,跨风险区运输畜禽的,应当主动通过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
查站,接受监督检查,对车辆实施消毒。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
5
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