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0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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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措施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
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
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
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省份布病防
控行动方案,确定并公开免疫县、免疫奶牛场名单,于今年 7 月 30 日前将行动方
案、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备案。每年 1 月底前,将
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免疫县、免疫奶牛场
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
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现就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
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建设
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
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用于饲养的畜禽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种用、乳用动物(不含淘
汰的)除外。
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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