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3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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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




            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

            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六、检疫处理通知单
                 1. 适用范围

                 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发现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

                 2. 项目的填写

                 编号:年号 +6 位数字顺序号,以县为单位自行编制。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货主的姓名或单位。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名称、数量,数量应大写。

                 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具体到条、款、项。

                 写明无害化处理方法。
                 七、检疫申报单

                 1. 适用范围

                 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2. 项目的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写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牛”、“羊”

            等,“猪皮”、“羊毛”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应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贰佰张、

            伍仟公斤。

                 来源: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地乡镇名称。

                 启运地点 :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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