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0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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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
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
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
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 5 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
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 3 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
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
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
1. 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 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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