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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缺乏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资源开发商进行越界开采、资源争夺激烈;开采过程中,
            以开采代替勘探,在开采前未进行必要的勘探环节;开采过程中,没有依据先前
            制定的开发方案或设计进行,导致开采率低,造成资源的浪费;所持有的勘查许

            可证与开采的矿产资源不符;受上级命令勒令停产的企业却仍擅自进行开采;开
            采过程中,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严重。除此之外,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仍存在滥挖滥采、污染环境、开采率低等问题。部分地方经
            营粗放、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部分地区对探矿权进行非法干预;

            未按照相关规定,非法转让采矿权、探矿权;未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开采或者进
            行勘查投入不足;审批环节违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出现徇私舞弊等行为。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设计很多方面,除了相关执法人员的权力受限、人员配置不
            足之处,还在于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关乎着地方政府的发展,关乎着地方的利益,

            是衡量地方领导的一项业绩指标,因而地方政府在勘查与开采方面监管严格。在
            这样的局面下,开发者会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方式、渠道把部分利益与地方政府共
            享,使得在能够“顺利”进行勘探开采。由此看来,出现上述复杂开发、勘查的
            问题,不仅仅是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根源在于更为深层次的因素,表现在现行管

            理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以及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三)有效建议
                1. 提高管理集中度,理顺利益分配机制
                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积极加强职能改革,竭力寻找一种中央和地方都可以

            接受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地将政府的权力下
            放,对地方政府授予更大范围的权力来支配资源。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
            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法律、政策、政令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更多的会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去执行,地方政府基于有利于自身的原则,

            按照自己的偏好安排本地事务,但是在自身利益与本地民众和其他地区利益可能
            有相悖之处,有可能会牺牲本地民众和其他地区的利益。同时,民众对政府的监
            督不足,相关政府人员有可能为了自身、眼前的利益,忽略地方长远的发展。
            对于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为提高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效率、减少管理层级多而导

            致的散乱状况,对此,中央政府在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加强审批的集中度,
            同时将利益分配和审批权限进行分离,平衡中央与地方之前的关系,减少利益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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