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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的税收收入过低,资源税收入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较小。为了更加清晰地观察
当前矿产资源税收制度的经济效应,主要来研究其对矿山企业的影响。近 5 年该
矿山企业的资源税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是与其销售收入相比却仍然偏低,
其资源税负担率和其支出占总税收支出的比例都呈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随着
矿产品价格的不断走高,矿山企业销售收入会随之不断提高,而所缴纳的资源税
却没有随之得到应有的增加。这反映了矿山企业在享受资源带来的高额利润时,
所负担的资源税却偏轻,利益分配极度不均。
2. 矿业权价格偏离实际
在矿业权的二级转让市场中,随着国家加大对矿业秩序整顿,对矿业安全、
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的具有开矿经验的矿老板开始将注意
力由开矿转向“炒矿”,再加上像温州民营资本的推波助澜,由此刮起了一股“炒
矿风”。因为相对于冒着风险开矿,“炒矿”的巨额利润来得更快、更直接。这
就使原来不为人知的矿业权成为人人趋之若鹜的“香饽饽”。这些“炒矿者”一
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开矿中获取了超额利润的开矿者。这部分开矿者先期进入
矿业开发领域,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在环境、安全等方面没有支付应该支付的
成本,因而在开矿过程中获取了超额利润。当矿产资源价格上涨时,他们就将这
部分超额利润投入矿业权的炒作中。另一类则为矿业开发领域以外的人,如温州
商人。这部分人既没有相关经验,也不了解矿业开发自身的规律,不知道矿业投
资的风险在哪儿、有多大,只是不愿意放弃炒作矿业权带来的一夜暴富的机会而
盲目跟进。无论是哪类炒矿者,他们都没有真正打算开发,只是想从炒作中获取
暴利。他们一般热衷于还没有引起行业巨头注意和感兴趣的中小型矿,而且在竞
拍前一般不会对拟竞拍的矿权进行充分的论证,只是凭借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赢
得矿业权,进而转手将其以天价倒卖出手。这就导致矿业权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
形成虚高。
3. 开发利用粗放
我国矿山企业数量虽多,但规模较小,大中型矿山企业在全国矿山企业总数
中所占比例较小。而矿产资源的开发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只有当生产达到
一定的规模才能产生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加之,缺乏科学的管理,经营粗放,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普遍偏低。据统计,中国能源的利用率仅仅只有 1/3,矿产资
源回收率约 1/3,分别比发达国家低 10%、25%。这不仅对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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