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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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矿产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践



             而且导致矿产品价格的升高。这就是经济供需法则,即矿产品供应的减少势必导
             致价格的抬高。由此可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国地质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
             严重影响了人类生活的家园。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问题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善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大矿业大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繁

             荣、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但是还没有建立和实施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的相应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仅仅
             只追求经济效益而置生态环境不顾,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矿山环境问题。如采矿
             活动破坏了大量的林地、耕地以及建设用地;采矿活动还诱发了地质灾害,在开

             采过程中,矿山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了地表的塌陷、下沉、山体滑坡、岩体开裂等
             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矿山开采过程中
             排放了废水、废气、粉尘、废渣,产生了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活动还破坏了大
             量的植被,影响了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致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采矿活动产

             生的噪声,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以及动物的生存环境。我国长期以来矿业都实行
             的是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以牺牲矿山环境为代价进行大规模的超强度的矿产资
             源开采。我国虽然也陆续制定了保护矿山环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但是仍然
             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致使矿区环境保护的标准、制度、惩处

             都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中。
                 (二)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缺乏合理性
                 我国“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矿产资
             源税费改革的步伐也逐渐加快,特别是资源税改革措施的不断推出,引起很大反

             响。当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其制度设计已
             经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显得格格不入。例如,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从事
             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而征收

             的一种税,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调节矿山企业由于资源的禀赋、开采条件等不同而
             造成的资源级差收入,其作用是促进矿山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使其在较为合理的
             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促使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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