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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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风景园林规划各论
主题韵律、空间延续、竖向界定等使之达到整体和谐的效果。
(二)合理利用现状条件,创造以自然生态为基调的环境
在居住绿地规划中,应充分利用现状条件,如现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原
有构筑物等,尽量利用劣地、洼地、坡地等作为绿化用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适
当改造,完善其美化及生态功能。同时,居住区绿化应贯彻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
原则,整体规划应以自然生态作为环境基底,提高居住区绿化的生态环境功能。
(三)以功能性为主,充分考虑人的习惯和需求
居住区是居民安身的场所,其绿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到人的行为习惯和心理
需求,因此规划须以功能性为主,立足为民服务,形成有利于邻里交往、休闲娱
乐的园林空间,考虑老年人和儿童活动需求,按照他们各自的生活习惯和活动规
律合理进行绿地布局,同时为人们日常休闲提供绿化空间,满足不同类型人群的
使用。
(四)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地域特色,创造多元化的景观空间
居住绿地的规划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通过植物组织出多样的景观空间,改善
居住区的生态环境。同时应按适地适树原则对树种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应用乡土
树种,突出地域特色,强调景观的可识别性。
三、居住绿地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规划内容包括居住绿地的指标规划、绿地景观特色规划、居住用地内各类型
绿地规划等。
(一)指标规划
根据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编写公布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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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 0.5m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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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m /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1.5m / 人,并
根据居住区结构类型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带状,块状公共绿地应满足高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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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 ,面积不小于 400m 的环境要求,绿地率要求新区不低于 30%,旧区改建不
低于 25%,低层住宅区(2~3 层为主)的绿地率不低于 35%,多层住宅区(4~7 层)
的绿地率不低于 30%,高层住宅区(以 8 层以上为主)的绿地率为 40%。国家
于 2002 年和 2016 年两次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但绿地指
标一项基本沿用原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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