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研究
P. 233

Research on Landscape Architecture Planning and Design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研究


             序发展;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
             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2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人口密度超过 100 人 /hm 时,应进行
             景区的职能结果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兼顾服务职工、当地居民和外
             来游人三者的需求与利益;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旅游
             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
             和时代活力;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3. 规划布局

                  风景名胜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内在联系和空间关系进行综合部署,
             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以下原则:正确处理局部、
             整体和外围三个层次的关系;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和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

             问题;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名胜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
             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构思新颖,体现自身和地方特色。

                 二、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


                 (一)保护培育规划
                  保护培育规划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
             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1. 风景保护分类

                  (1)生态保护区
                  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环境,应划出一定
             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性设
             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

                  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观河和景源,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
             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
             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

             设施进入。
                  (3)风景游览区
                  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和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



             216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