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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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ndscape Architecture Planning and Design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研究
(3)二级保护区
在风景区范围内,以及风景区范围之外的非一级景点和景区周围应划为二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
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4)三级保护区
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应划为三级保护区。在三级
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保护培育规划
应依据本风景区的具体情况和保护对象的级别而择优实行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
或两种方法并用,应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
引导性规划措施。
(二)典型景观规划
风景区典型景观规划应包括典型景观的特征与作用分析,规划原则与目标,
规划内容、项目、设施与组织,典型景观与风景区整体的关系等内容。
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及其环境,保持典型景观的长久利用,应充
分挖掘与合理利用典型景观的特征及价值,突出特点,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与活
动,应妥善处理典型景观与其他景观的关系。
(三)风景游赏规划
风景游赏规划包括景观特征分析与景象展示构思、游赏项目组织、风景单元
组织、游线组织与游程安排、游人容量调控和风景游赏系统结构分析等基本内容。
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应遵循景观多样化和突出自然美的原则,对景物
和景观的种类、数量、特点、空间关系、意趣展示及其观览欣赏方式等进行具体
分析和安排;并对欣赏点选择及其视点、视角、视距、视线,视域和层次进行分
析和安排。
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和空间安排、场地和游人活
动等内容。
风景单元组织应把游览对象组织成景物、景点、景群、园苑和景区等不同类
型的结构单元。景点组织应包括景点的构成内容、特征、范围和容量,景点的主、
次、配景和游赏序列组织,景点的设施配备,景点规划一览表四部分。
景区组织应包括景区的构成内容、特征、范围和容量,景区的结构布局、主
景和景观多样化组织,景区的游赏活动和游线组织,景区的设施和交通组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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