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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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使得澳大利亚每百万吨死亡率为 0.014 左右。
(三)德国
完备的法律规程和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 德国的煤矿安全在全球主要产煤国
家名列前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 0.04。从 19 世纪初期,德国就开始注重煤矿
安全问题,并主张通过加强立法来控制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由于是
欧盟成员和联邦制的国家,德国煤炭行业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
法律法规,分别是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
制定的法规。除此之外,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也是德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德
国的矿山设备制造技术是世界一流的,矿井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为保证法律规
程和安全控制技术能产生准确的效果,德国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机构。德国的
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
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和煤炭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
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四)国外启示与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1. 加强煤矿安全法律规程的制定
从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体系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法律规程
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我国煤矿企业类型负责,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
也有乡镇企业,而且政企关系相对混乱,行政命令时常处于主导作用,亟须建立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目前,应在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
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法》等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
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
2.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
国外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法律规程的建立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基本保障,除非能
全面贯彻实施,否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强化煤矿安
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现阶段,应成立由第三方中立机构为主导,地方政府、
企业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监察机制。第三方机构作为安全评估、风险评估和事
故评估的主导方,可在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事进行监察监督;地方政府则对
所有辖区煤矿实行监督,落实监察监督结果;企业设立安全员,代表企业对井下
采煤作业实行安全监察。最后,工会负责委派工人作为安检员,对企业生产实施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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