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P. 35

第二章 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足该式即为地质灾害。孙叶认为地质灾害是指地壳运动及其发展演化过程中,由
             各种地质作用形成和出现的灾害性地质事件。胡海涛定义地质灾害为岩石圈及地
             壳表部在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下。由于自然地质作用和(或)

             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使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灾害
             事件或现象。张梁等认为地质灾害是由于地质作用使地质自然环境恶化,并造成
             人类生命财产毁损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的事件。刘传正等认
             为地质灾害应是直接或间接导致人类生命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事件,后进一步

             定义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协同作用引起的,在
             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从这个定
             义出发,类似海水入侵、煤层自燃、地方病等都不能归为地质灾害。柳源通过对
             地质灾害基本属性的讨论,将地质灾害定义为各种地质作用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

             的危害。张春山等将地质灾害的含义概括为以地质营力为主要原因引起的、造成
             人类生命财产损失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或过程。
             潘懋等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在地球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各类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
             活动所形成的灾害性地质事件,百度百科采用了这个定义,因此日常非地质灾害

             专业人员多用此定义解释地质灾害。
                 除了不同学者对地质灾害的定义有不同表述外,政府部门出于管理和防治的
             需求,也会在其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里给出地质灾害的定义。2004 年开始施行
             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定义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这直接影响了之后国家、部委、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与
             地质灾害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一些学者和行业团体也采用了这种定义。不同
             学者给出的地质灾害定义表述有所差别,但其所表达出地质灾害的内涵都包括两

             个方面,致灾的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通过对这两方面的分析,尝试给出
             “地质灾害”的一个准确定义,并为地质灾害灾种范围的划定和地质灾害类型的
             划分提供依据。
                 2. 地质灾害致灾动力条件

                 从地质灾害的致灾动力条件看,所有定义都强调了是由于受到(自然的或人
             为的或二者皆有的)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才
             是地质灾害。但是哪些灾害事件可以判定为地质灾害,却因为对引起灾害事件的



                                                                                  ·27·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