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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Mine Development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害形成的直接原因。
                3. 人类活动
                由于过度开发与保护不足,森林覆盖率仅为 12%,严重水土流失地区占

            72%,泥石流沟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泥石流每年发生 1~10 次,造成数亿美元的
            经济损失。人类活动对地质灾害活动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通过保护改善环境、
            预防灾害,可以弱化和遏制灾害。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的压力不断加大,部分地
            区的地质环境持续恶化,地质灾害严重。目前,据最新统计,人类活动造成的地

            质灾害在 50% 以上,人类活动包括掠夺性开采资源,滥伐森林等。
                (三)地质灾害致灾动力条件
                从地质灾害的致灾动力条件看,所有定义都强调了是由于受到(自然的或人
            为的或二者皆有的)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事件才

            是地质灾害。但是哪些灾害事件可以判定为地质灾害,却因为对引起灾害事件的
            “地质作用”的理解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人认为只要跟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都
            应该是地质灾害,并据此将部分洪水灾害、风暴潮、农田土地污染甚至是城市垃
            圾堆积和废弃物处置都算作是地质灾害,这无疑会扩大地质灾害的范围,不利于

            对这些灾害的认识、管理和防治;也有人将地质灾害的范围限定在岩石圈自然地
            质作用,甚至是更狭义的土体移动事件,据此理解,煤层自燃、地方病等灾害便
            不能算作是地质灾害,这同样不利于对这些灾害的认识与治理;而政府部门从管
            理、防灾减灾角度出发划定的地质灾害范围明显过少。

                造成这种认识上差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导致灾害的致灾因素的主次没有
            加以仔细区分。对一些灾害事件地质作用并没有起到主导作用,如风暴潮灾害,其
            主要作用的是气象因素,简单的因为有地质因素在起作用就将其归为地质灾害明显
            不太合适;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人为地质作用的界定不清,将人类的活动和人类活

            动中地质因素的作用没有加以区分,笼统地将涉及地质作用的人类活动都定义为人
            为地质作用,造成了一些地质因素只是起次要作用的灾害也被当作地质灾害来认识,
            如垃圾堆积造成的灾害,虽然里面有地质因素在起作用,但主要原因是人类的活动
            造成的,把它划分成地质灾害,实在太过牵强。另外,用人类活动中地质作用的影

            响这种说法,比人为地质作用的说法更能体现人类活动与地质作用之间的关系。因此,
            就地质灾害的致灾动力条件来看,应该强调地质因素的主导或主要作用,不能笼统
            简单地将受到地质作用影响的灾害事件都归为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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