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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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要作用,其灾害结果不但有短时间的直接的损毁结果,也应包括对人类活动、生
             存环境的严重威胁,据此,给出地质灾害的定义:地质灾害是指以地质作用为主
             要原因引起的灾害事件,即自然条件下或人类活动过程中地质因素起主导(主要)

             作用产生的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毁,生存环境遭受威胁、破坏的地质事件。按此
             定义,将强调地质因素在引发灾害(自然条件下的或人类活动过程中的)中的主
             导(主要)作用,将客观存在的地质作用作为致灾因子来看,不再区分自然地质
             作用和人为地质作用。

                 (二)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
                 目前地质灾害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与相关的地质环境条件不断变化。当前影响
             相关地质灾害形成的关键原因有地形、植被、人类活动等。地质灾害的发展和分
             布不仅受地形的影响,而且受地质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除了控制气候等自然条

             件外,还受到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最后决定了各类地质灾害形成的
             类型、发展水平以及相关的灾害规律。
                 1. 地形
                 地质灾害通常与地形存在着关联,有些情况甚至会受到地形和地貌类型的强

             烈影响。比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更加广泛。湖南的山地
             以及丘陵地貌相对较多,地面高差较大,沟壑较多。在降雨持续、结构松散的山
             谷中,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相关的地质灾害。根据地质调查情况得知,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海拔 1000~3500m 的山区,其次是低山、高山与

             高原,丘陵较少。从局部地形来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地面高
             差较大的地区。崩塌主要发生在陡峭的悬崖上,通常其坡度大于 55°,高差大
             于 30m,坡度不均匀。

                 2. 地质条件
                 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土壤结构、新构造运动、地下水活动与水文地质条件。这
             些因素既是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条件,又是地质灾害活动发生的直接原因。
             沉降岩主要为第四纪冲积层、湖泊与海冲积形成的黏土、细砂,结构疏松,易变
             形。这些岩石暴露在表面或被较薄的第四纪沉积物所覆盖。地质构造在很大限度

             上决定着相关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各种类型和发展。西部隆升强烈,东部隆升缓
             慢,这种构造运动是地质灾害频发的原因。同时,强烈的地下水活动不仅会产生
             泥石流等灾害,而且会促成灾害的不断形成,也是坳陷、海水入侵等各种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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