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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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管理



            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由于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
            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还有人类劳动、资本、管理和科学
            技术等,因此,土地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
            的报酬后的余额。这种土地纯收益是因食用土地而带来的,理应归土地所有者所
            有,因此,它就是地租。收益还原法—土地纯收益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它只适

            用于有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的估价。
                 (三)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

            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成
            本逼近法是从投资成本角度来考察土地的价值,但它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真实价
            值。因为一宗土地的价值高低,主要取决于在土地未来利用中所产生的收益大小,
            而不是取决于对这块土地投资改造的费用大小。成本逼近法一般用于新开发土地、
            工业用地、既无收益又无比较实例的公建、公益用地的价格评估,选择该方法时

            应慎重。
                 (四)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

            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
            额来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土地投资旨在获得报酬,这个潜在的报酬多少就
            决定了土地价格的高低。剩余法的理论依据与收益还原法基本相同,都是对未来
            剩余收益的计算。收益还原法中的地租或土地的纯收益,是对土地收益的非土地
            因素扣除,而剩余法则是直接从资本化后的价格扣除非土地因素的贡献。剩余法

            主要应用于有开发价值的土地估价,一般由以下几种类型:代开发的地的估价;
            待拆迁改造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
            房地产的估价;现有新旧房地产地价的单独评估,即从房地产价格中扣除房屋价

            格,剩余之数即为地价。
                 (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镇已公
            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方法。由于基
            准地价是区域平均价,因此,要评估该区域中某一宗地的价格,还必须根据该宗

            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对区域平均价进行修正,方能得出宗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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