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全媒体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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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短视频行业发展及著作权保护
其一,二次创作者对于影视原作进行剪辑、拼接、截取,用影视方拥有著
作权的素材创作构成新的作品,赋予二次创作作品新的叙事主题。其二,二次创
作者直接剪切、搬运影视原视频中的部分片段,不改变影视原作的原义。其三,
二次创作者截取部分片段拼接在一起,通过自创的解说词将影视片段串联在一起。
以上形式无论方法如何,其本质都是直接使用影视方拥有著作权的素材,如果未
经授权,即为侵犯影视版权。当前短视频平台大量产出未经影视方授权的二次创
作短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分流”现象,对影视的收视率及原创性均产生不
利影响。与此同时,二次创作短视频也存在被侵权、抄袭现象,其掐头去尾、移
花接木的剪辑行为不仅涉及侵犯版权,也导致内容同质化,容易引起受众审美疲
惫,降低受众期待值。此外,影视短视频迅速发展,行业内版权意识薄弱,短视
频平台与影视方的版权之争也层出不穷,如抖音与腾讯视频的版权之争、芒果T
V频繁下架B站上的影视搬运视频等。
二、影视短视频伦理建构的路径
(一)提升影视短视频内容生产的伦理自律
自诞生伊始,短视频“以内容为主”的发展基调被奉为行业圭臬。不论以
哪种方式传播,都无法动摇其作为内容主流型产业的生存发展规律。影视短视频
则更强调内容导向,以技术为主导,以优质内容为核心,凸显影视亮点,贴近受
众生活。创作者以碎片化微观叙事的方式对影视作品进行充满故事化、诗意化、
审美化的内容呈现,让受众对影视作品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认知。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信息失序”的概念,其中包括:恶意讽刺、链接诱饵、
场景误导、伪装信源,以及内容误导(表现在内容端,如假数据等)、内容操纵
(表现在视频技术端,如剪辑视频等)、内容造假(表现在智能技术端,如换脸
等)等。短视频内容生产者应当坚守伦理自律,阅读与践行网络伦理规则与网络
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发布主题保持道德敏感度。其一,内容生产者需要在不侵犯
影视版权的前提下,进行原创性内容生产,如有搬运内容需按照平台发布要求进
行注明。其二,保持内容原创性,在响应受众关注热点的同时,保持对原创性的
挖掘。其三,不同的影视题材应展现不同的精神内核,革命题材、社会现实题材
等正向题材杜绝二次创作泛娱乐化,台词、解说词避免戏谑化,二次创作者对影
视作品的短视频内容意义的解析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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