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全媒体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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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与创新发展
             Short Video Content Production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in the All-Media Era



            用数字格式的二进制数的编码等进行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以及无线网络进行传播。
            数字音乐也是技术发展的产物,通过将音乐播放载体由实物变成网络,成为音乐
            产品的主要形式。在短视频平台中,数字音乐不仅作为背景音乐增强短视频的吸
            引力,丰富短视频内容,还对翻唱和演绎发挥重要的作用,为短视频的蓬勃发展
            注入新的活力。


                 二、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的保护措施

                 (一)明确短视频中数字音乐版权的侵权界定

                 相对于网络发展的迅速和音乐短视频的火爆,当前我国有关短视频音乐版
            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音乐版权侵权认定作为保护机制
            的第一道防线,若是其界限模糊,没有相关明确的解释条款,必定会严重制约短
            视频的规范化和社会法制化发展。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分析当下短视频平台中出现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案例,结合对抖音等平台的发展模式和现状的了解与调查,

            尽快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界定明确短视频中数字音乐版权的侵权
            范围,切实维护各个权利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是否盈利”标准,
            其界定的明确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传统价值意义的盈利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什么太

            大的认定难度,但对于那些隐形利益,如知名度、影响力、人物形象等,这时候
            需要结合作品传播的目的和效果,运用流量等能演变成客观数字的要素來进行划
            分从而判定是否侵权或侵权的程度。
                 (二)明晰平台方侵权责任承担的分配,完善“避风港”原则
                 现如今各短视频平台中短视频数量之多,内容质量也参差不齐,又因为平

            台方侵权行为责任目前尚未明晰,使得平台本身就有心无力的监管变为对侵权行
            为的不作为和放任。明确用户和平台的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主要通过国家完善效
            果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来明确落实。针对短视频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

            国家应及时完善以防模糊平台方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边界。首先除了明确“避风港
            原则”的条款性质,认定其是归责条款还是免责条款以外,更应当在适用条件上
            加以细化,从主体、是否直接获利、是否具有合法形式等方面再作具体规定。另
            外,法律还应当作出关于服务商的投诉渠道相关的最低规定,防止出现权利人无
            法使用“通知”权利的现象。总的来说,适用“避风港原则”必须以法律明文规

            定为依据,对其条款性质理解清楚,细分短视频平台是否符合这一条款的适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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