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全媒体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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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短视频行业发展及著作权保护
拍摄和使用剪辑软件制作短视频内容。第二,短视频通常采用常见的拍摄手法和
剪辑技巧,用户可以利用这些拍摄手法和剪辑技巧来完成相关短视频制作。第三,
短视频平台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素材库和特效库,用户直接使用这些素材和特效即
可制作短视频内容。因此,短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复制性。
综上所述,短视频在内容和编排上体现短视频创作者的理念、构思、审美,
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客体独创性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作品完成度且能够以有形
形式复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短视频应当受到我国著作
权法的保护,而短视频的时长不应成为判断其能否获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标
准或条件。
二、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
(一)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判定标准
一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首先是行为人要有一
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加害行为;其次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一定的过错,包括行
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事实的发生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意
愿,则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再次是行为人要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最后是行为人
的损害行为与行为后果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在判定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
行为标准方面,也应当严格遵循上述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但是,我国《著作权法》
所保护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侵权行为的构成具有相应的特殊性,其主
要表现为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且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的抗
辩事由,或是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相关短视频作品,在上述的情形下,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考虑侵权行
为构成要件的同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某个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
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二是短视频使用者是否拥有合理的法律抗辩事由,主要是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或是已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如果短视频使用人不满足上述
条件,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二)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
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侵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中的相关权利等方面,但是由于部分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不多,因此本部分
主要论述短视频著作权的几种主要的侵权行为表现方式。首先是未经短视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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