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全媒体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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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与创新发展
Short Video Content Production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in the All-Media Era
常多样化,不断创新也是其吸引人的地方之一。短视频二次创作新生的形式不仅
仅丰富了短视频的内容和形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著作权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
探讨。
(三)短视频二次创作著作权问题现状
随着短视频应用的普及,短视频二次创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在二
次创作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二次创
作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著作权法对于二次创作的规定相对较少,导致在实践中
出现了许多争议。例如,在二次创作中使用在先作品中的人物、情节等元素,是
否侵犯了在先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判断二次创作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
如何既保障原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为二次创作者提供一定的空间和保护,
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二次创作短视频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合理使用原则难以保护二次创作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通过保护著作权
人的权益来激励其创作行为,从而促进作品的传播与文化的发展。《著作权法》
在赋予著作权人排他性权利以确保其作品不受侵犯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的整体
利益,平衡著作权人、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
展。合理使用制度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受保护作品进
行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实质上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我
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三种特殊情形,在这些特定情形
下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合理使用似乎有非常明
确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合理使用的适用往往非常复杂。实践中,二次创
作者常常援引《著作权法》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
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合理使用”作为
其产生侵权纠纷时的抗辩事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因对原作品产生了替
代作用、影响原作品的经济效益、超过必要的引用限度等各种原因,使得二次创
作者仍然无法免责。
(二)司法部门在著作权保护工作中面临重重困难
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网络的发展,著作权侵权案件大量发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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