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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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与“共产态” | 083
其三,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客体性,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智力与其伴
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此之搭配
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直接产生有创造性价值之新客观对象之能力。
其四,考虑一强度适度之泛化性联系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客体性与
其伴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此
之搭配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为其所在之社会组织进行有效之所谓
“服务”与“劳动”之能力及一种温和而有效地守护或维护其所在之社会组
织的既定之制度与秩序之能力。
其五,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确切性联系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客体
性与其伴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
此之搭配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为其所在之社会组织进行有效之所
谓“服务”与“劳动”--- 特别地,包括所谓“执行”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
方针与政策以及战略与战术之能力,一种维持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成员间之
所谓“和睦”之关系或化解此组织之成员间之所谓“矛盾”之能力及一种积
极地参与并贡献于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新的制度与秩序之构建之能力。进一
步地,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此项“恒久能力”简称为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执
行”与协调其所在之社会组织内之人际关系之能力。
其六,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组织力,若有强度适度之泛化性联系力与
其伴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此之
搭配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温和而有效地守护或维护其所在之社会
组织的既定之制度与秩序之能力。
其七,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组织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确切性联系
力与其伴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
此之搭配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有效地“组织”其所在之社会组织
与所谓“统筹规划”之能力。
综上所述即为各项来自于意识力间之“回溯”作用之“恒久能力”。
现在,我们考虑来自于意识力间之“抑制”作用之“恒久能力”。
其一,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确切性联系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