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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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争经济体与资本市场 | 135



               在理想之情形下,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的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
               体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所购买或买入的应该是雇员或劳动者个体之劳动成

               果而绝非劳动力。
                   进一步地,在理想之情形下的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的企业家
               或高级雇主个体之对其所掌控之企业的经营之过程中,剩余价值应该来自于

               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依其“恒久能力”亦即通常意义上的创新或创业才能
               之发挥而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所构建的具有“可盈利”性之生产模式。特别地,

               在计算有关企业之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时,属于投入或成
               本的在购买生产资料之外之花费或开销应该与有关之雇员或劳动者个体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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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之生产过程中所即时产生的劳动成果之客观价值严格地等同 ,而不应
               该等同于后者的单位时间之工资或薪酬与其工作时间之乘积 --- 前一种情
               形自然地对应于在理想之情形下的资本市场中之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与雇

               员或劳动者个体间之平等的对后者所即时产生之劳动成果的交换或交易和买
               卖关系,而后一种情形则自然地对应于在现实之情形下的资本市场中之企业

               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与雇员或劳动者个体间之不平等的对后者之劳动力的交换
               或交易和买卖关系。

                   特别地,在理想之情形下,鉴于资本市场中之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与
               雇员或劳动者个体间所交换或交易和买卖的应该是后者之劳动成果而绝非劳
               动力,在现实之资本市场及其雇佣之生产组织中大量甚至于普遍存在的企业

               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之通过尽可能压低雇员或劳动者个体的单位时间之工资或
               薪酬,或尽可能延长后者之超出其工资或薪酬所覆盖之范围的额外之工作时

               间的增加有关企业所产生之剩余价值或“利润”之作法将不具有任何可能之
               合理性或正当性 --- 在理想之情形下,有关企业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或“利润”

               仅能来自于有关之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的“恒久能力”亦即通常意义上的
               创新或创业才能之发挥,而绝不应该来自于有关之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对

               雇员或劳动者个体的任何形式之剥削和压榨。
                   一言概之,在理想之情形下,作为其“天赋人权”的一部分,资本市场
               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的雇员或劳动者个体有绝对之权利不将其自身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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