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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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21



                   我们可以自然地将此在第二个方面之延伸和拓展和上上一段落所述之在
               第一个方面之延伸和拓展相结合,考虑不同之共同地来自于循环扩张某两个

               阶段之意识力间之“抑制”作用的“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同时至少
               局部地保持或保证循环扩张此两个阶段之现象之在泛化性与确切性两极间的
               “均匀性”与“平衡性”之情形。比如,来自于泛化性组织力对确切性智力

               之“抑制”作用的“恒久能力”和来自于确切性组织力对泛化性智力之“抑制”
               作用的“恒久能力”--- 此两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可同时至少

               局部地保持或保证有关之组织及其均衡态规律和有关社会成员之创造性智力
               活动之在泛化性与确切性两极间的“均匀性”与“平衡性”,从而可产生远
               大于此两项“恒久能力”中之任意单独一项之单一之发挥的价值或效益亦即

               剩余价值。
                   其三,我们可以自然地将基于“均匀性原理”或广义“均匀性原理”而

               进行合作性之发挥的有关“恒久能力”之范围延伸和拓展到可以包含由不同

               类型   25 之意识力之相互作用和搭配机制所导出或产生的不同之“恒久能力”。
                   我们可以自然地将此在第三个方面之延伸和拓展和此小节之此部分前文
               所述之在一个方面之延伸和拓展相结合,考虑多个可以是由不同类型之意识

               力之相互作用和搭配机制所导出或产生的“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同时
               至少局部地保持或保证循环扩张之多个有关阶段之现象之在泛化性与确切性
               两极间的“均匀性”与“平衡性”之情形。比如,来自于组织力对泛化性主

               体性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来自于确切性主体性对泛化性智力之“回
               溯”作用的“恒久能力”和来自于确切性智力对客体性之“回溯”作用的“恒

               久能力”--- 此三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可同时至少局部地保持
               或保证有关之主体或主观对象和有关社会成员之创造性智力活动之在泛化性

               与确切性两极间的“均匀性”与“平衡性”,从而可产生远大于此三项“恒
               久能力”中之任意单独一项之单一之发挥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我们也可以自然地将此在第三个方面之延伸和拓展和此小节之此部分前
               文所述之在两个方面之延伸和拓展相结合,考虑可以是由不同类型之包括意
               识力间之“抑制”作用的意识力之相互作用和搭配机制所导出或产生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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