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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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如下两种图景:其一,当在一“共产态”个体之群体彼此间的联系中“混杂”
有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时,这些个体可以自然地依据
彼此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而互相协调各自之“恒久能
力”并且互相配合,从而可自然地以某种合作性之形式发挥各自之“恒久能
力”并产生巨大甚至不可估量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其二,根据我们
在此理论体系中所作的对泛化性联系之定义,当在一“共产态”个体之群体
彼此间的联系中“混杂”有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特
别是当这些个体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足够多或足够强
时,这些个体可以近似地结合或融合为一个作为整体的高级物质系统个体,
并且据我们在第八章 8.2 小节引入的“趋同性原理”,此作为整体的高级物
质系统个体将至少一定程度地同时承袭这些个体各自之“恒久能力”,从而
近似地作为一个同时具有多项“恒久能力”的高级物质系统个体同时发挥其
各项“恒久能力”而产生巨大甚至不可估量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
笔者看来,此种活动本质即为此“共产态”个体之群体所进行的某种高级形
态之合作性之生产活动。据上,社会化生产组织之内部成员之联系中的显著
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自然地为其成员之群体提供了可合作
性地发挥各自之“恒久能力”的平台或环境。
综上所述,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共产态”个体之群体合作性地发挥各
自之“恒久能力”而进行生产活动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是在这些个体间之联系
中“混杂”有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且此种合作性之
生产活动与这些个体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自然且本质
地互相伴随。
7.4.3 作为一种综合或复合之过程的“共产态”形成社会化生
产组织之过程
如上一章 6.2 小节之第一部所论的,笔者看来“共产态”形成社会化生
产组织之过程并不是简单或单一的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有关之“共产态”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