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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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生产过程通常对每个此生产过程之参与人或参与成员的有关之“恒久能力”
都有本质之依赖性。进一步地,如上一段落所论的,此种生产活动通常可产
生巨大甚至不可估量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 特别地,此种生产活
动所产生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通常远大于任意单独一项此生产过程之
参与人或参与成员的有关之“恒久能力”在某种单一情形下之发挥所产生的
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不仅如此,如此章 7.2 小节之第三部分所论的,“恒
久能力”之发挥,特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恒久能力”之发挥所产生的
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具有某种不可量化衡量之属性 --- 亦即我们通常
无法以量化之方式衡量或度量“恒久能力”之发挥,特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
中的“恒久能力”之发挥所产生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据上,与竞争
经济体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特别是竞争经济之私营企业中的雇员或劳动者
之群体依各自之技术性能力之发挥而产生的价值或效益通常可以被排他性地
分割和衡量所不同的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共产态”之群体依各自之“恒
久能力”之综合、多样及合作性之发挥所产生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通
常无法被排他性地分割和衡量 --- 从而也无法被排他性地分配给不同的有
关之“共产态”个体。
7.4.2 有关社会成员个体间的泛化性联系是恒久能力之合作性
之发挥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笔者在此需要指出,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不同之“共产态”个体的“恒
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是在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不同之
“共产态”个体间之联系中“混杂”有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
系成分。特别地,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不同之“共产态”个体的“恒久能力”
之合作性之发挥与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不同之“共产态”个体间之联系中的
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自然且本质地互相伴随。
根据我们在此理论体系中所作的对泛化性联系之定义,社会成员群体的
合作性之行为与社会成员群体的共享行为一样都是有关社会成员间之泛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