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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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则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赋予作为足够高级之“共
            产态”的生产者或成员个体之极大的全面且全方位之诸种“自由度”与权

            利 --- 特别地,在此种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高级
            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作为足够高级之“共产态”的生产者或成员个
            体可以享有极高程度的“自由”并可极大地发挥其各种可能之“潜能”,从

            而获得其个体之极为充分且全面之发展;其二,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的有关
            之社会活动之在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引

            入的泛化性联系可促成组织成员间具有高度、全面且系统性之合作性的生产
            模式 --- 从而可对应组织成员间之某种全面、深入且系统性的“互利互助”
            之机制,并已足以促成组织成员间之对组织之所产物之显著的共享机制 ---

            从而足以催生较初级之“公有制”形态,而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的有关之社
            会活动之在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高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引入的泛

            化性联系则可促成近乎对应于组织成员间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极
            高之合作性与对组织之所产物之共享性 --- 从而足以催生高级之“公有制”

            形态,此时的作为足够高级之“共产态”的生产者或成员个体将不再仅是进
            行全面而系统性的合作与“互利互助”,并且已经基本不再区分各自所拥有

            或支配的组织所产生之有价值客观对象 --- 而是可以近乎于作为一个不可
            分割的统一而完整之作为“大我”之整体进行生产活动并且拥有和支配组织
            所产生之有价值客观对象。

                 一言概之,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活动进一步地凌驾于中级
            阶段之共产主义所对应之社会组织 --- 亦即以现实之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

            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中层或中上层所对应之组织为代表的较初级之形态的
            社会化生产组织之上,并且会在有关之社会组织内引入极强的近乎对应于组

            织成员间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泛化性联系,从而促成有关组织成
            员间具有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极高之合作性

            的生产模式,并催生伴随极高之近乎对应于成员间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
            的共享性的高级之“公有制”形态,同时也赋予其内部成员之极大的全面且
            全方位之诸种“自由度”与权利 --- 从而可以促成其内部成员之极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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