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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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性主体性及其代表性 | 297



               提出之“现实性假设”之在理想之情形下所蕴含的物质系统之意识形态之“几
               何”分布的最大限制之任意性,在理论上并不存在高级之“共产态”之“恒

               久能力”的强度之“上限”,从而在理论上也不存在高级之“共产态”的高
               级之程度之“上限”,因而我们可以推断当参与构成上述社会化生产组织的
               高级之“共产态”的高级之程度足够高时,在此种社会化生产组织内部也会

               自然产生或存在对应于足够高程度之共享性的足够强烈乃至近乎于纯粹之泛
               化性联系,而鉴于纯粹之泛化性联系自然对应于事物间之“合而为一”之“共

               同性”,我们可推断在此种由足够高级之“共产态”所构成的足够高级之社
               会化生产组织内部也会有着近乎对应于成员间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
               的极强乃至近乎于纯粹的泛化性联系。

                   笔者看来,上述足够高级之“共产态”群体之自发形成高级形态之社会
               化生产组织并催生高级之“公有制”形态的机制即为刻画高级阶段之共产主

               义之有关之社会活动的核心机制。特别地,笔者看来现实社会中的政府,特
               别是政府之上层及现实之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业之上层所对应之组织为现实

               中典型的此种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所对应之社会组织。
                   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活动可系统性地建立相对于中级阶段

               之共产主义所对应的以现实之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中
               层或中上层所对应之组织为代表的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和资本市
               场均具有显著之高效性和本质之“优越性”且可自然地对以现实之经济体系

               中的国有企业为代表的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和资本市场 --- 乃
               至于全社会起到统领之作用的社会组织、亦即高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

               特别地,笔者看来在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活动与中级阶段之共
               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活动间有如下两点显著之区别:其一,在中级阶段之共

               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的生产过程
               中,作为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的生产者或成员个体是以其 “ 恒久能力 ”

               参与和从事生产活动 --- 亦即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可自
               然地为生产者或成员个体提供可使其充分和“自由”地发挥其所具有之“恒
               久能力”的平台和空间,而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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