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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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几个有关之课题 | 339



                   据上,笔者看来我们应将如下措施补充进入上一章第一小节之第三部分
               所论的应对雇员或劳动者个体之劳动力普遍地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成为商品

               之措施。
                   政府应恰当地限制“资本家”个体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诸种权力或
               权利并至少对这些个体进行足够之监督。特别地,政府需要将此种个体排除

               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之群体之外,亦即不应该赋予此种
               个体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进行创新或创业活动之权利,而是最多仅允许此种

               个体在资本市场中作为较低级之雇主个体谋求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地,政府
               应对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作为较低级之雇主个体的此种个体建立足够的监督
               机制 --- 比如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之私营企业中设立专门之组织或人员以

               从事此种监督活动。特别地,当一个“资本家”个体被此种监督部门或人员
               鉴定为切实地进行了对其所管辖之雇员或劳动者个体的剥削活动时,政府应

               对此个体予以必要的惩罚和制裁。不仅如此,政府也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充分
               地限制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此种“资本家”个体的剩余索取权 --- 比如限

               制其所获得的在其基本工资之基础上的奖金和红利之相对于其基本工资的比
               例,等等。






                                   10.2    关于资本主义危机





                   我们希望简要地探讨资本主义危机及应对和克服此种危机之措施。
                   如此书之全部论述所自然彰显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或经济体系 --- 亦

               即全社会中的所有或至少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间之联系均为纯粹之确切性联系
               的社会或经济体系中,“共产态”之群体之自发地建立社会化生产组织并在

               此种组织中进行具有高度之合作性及社会性的社会化生产活动之倾向与全社
               会中的所有或至少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间之纯粹之确切性联系之矛盾,是此种
               社会或经济体系的最为根本或基本之矛盾。进一步地,此种社会或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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