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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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恒久能力与不良品质
3.1.1 恒久能力
“恒久能力”为有关物质系统之意识形态分布中的意识力间之组合与搭
配所导出的有关物质系统之某种优良之可以特定且固定之模式为其自身及其
所处之社会组织产生显著或突出之价值或效益之能力或品质。进一步地,我
们有如下两种可导出或产生“恒久能力”之一般性机制:其一,考虑一强度
足够显著之循环扩张某一阶段之意识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循环扩张上一
阶段之意识力与其伴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
识力都将依彼此之搭配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恒久能力”;其二,
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循环扩张某一阶段之意识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循
环扩张下一阶段之意识力与其伴随,其对此循环扩张下一阶段之意识力构成
充分而良好之“抑制”作用,且此两种意识力之强度搭配和各自之泛化性或
确切性之属性符合一些特定之条件,则此两种意识力也将依彼此之搭配共同
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恒久能力”。
在此我们对各种或各项“恒久能力”及相应之意识力之搭配模式进行汇总。
首先,我们考虑来自于意识力间之“回溯”作用之“恒久能力”。
其一,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主体性,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组织力与其
伴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此之搭
配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伴随“组织能力”的负责任而“有担当”
之“主人翁精神”。
其二,考虑一强度足够显著之智力,若有强度足够显著之主体性与其伴
随且对其构成充分而良好之“回溯”作用,则此两种意识力将依彼此之搭配
共同地构成有关物质系统之一种有主观能动性之创造力亦即主动进行创造之
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