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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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将由“初级”之公有制形态逐渐变化或“形变”至高级之公有制形态或“高
级公有制”形态;反之,从一个自然伴随高级之公有制形态或“高级公有制”
形态的由在其内部“混杂”有足够多或足够强、亦即足够突出之泛化性联系
或泛化性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出发,在其内部成员间
之联系中“连续”地逐渐加入属于确切性一极之联系成分或确切性联系成分,
则其内部成员间之联系所生成的所有制形态将由高级之公有制形态或“高级
公有制”形态逐渐变化或“形变”至“初级”之公有制形态。
如本著作后文所阐述的,在如上图景中,高级之公有制形态或“高级公
有制”形态与“初级”之公有制形态之区别不仅在于前者相对于后者自然地
伴随或对应于有关组织之成员的对以生产资料及有关组织之所产物为代表的
各种有关组织所涉及之有价值客观对象的更高程度之共享性,也在于前者相
对于后者自然地伴随或对应于有关组织之成员之更加“优越”的素质、有关
组织之成员所享有之更大的自由度与权利以及其他诸多有关组织及有关组织
之生产活动之更加“优越”或“优良”的属性和特征 --- 从而笔者看来前
者相对于后者具有某种全面而全方位的本质“优越性”。
进一步地,如此小节前文所提出的看待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对立之“非对
称”视角所自然蕴含的,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私有制形态看作最低限度、
或其“层次”或“等级”最低之公有制形态 --- 从而据上一段落中之图景,
公有制形态相对于私有制形态也具有全面而全方位的本质“优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