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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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形态与所有制 | 079



               对立。特别地,我们可以在公有制形态和私有制形态间建立数学上“连续”
               的变化或所谓“形变(Deformation)”:从一个自然伴随私有制形态的由社

               会成员间之完全集中于确切性一极、亦即在其内部不“混杂”有任何泛化性
               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出发,在其内部成
               员间之联系中“连续”地逐渐加入属于泛化性一极之联系成分或泛化性联系

               成分,则其内部成员间之联系所生成的所有制形态将由初始的私有制形态“连
               续”地逐渐变化或“形变”至公有制形态;而反之从一个自然伴随公有制形

               态的由社会成员间之在其内部“混杂”有足够多或足够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
               化性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出发,在其内部成员间之联
               系中“连续”地逐渐加入属于确切性一极之联系成分或确切性联系成分,则

               其内部成员间之联系所生成的所有制形态将由初始的公有制形态“连续”地
               逐渐变化或“形变”至私有制形态。

                   进一步地,将上述“非对称”之视角和事物间之联系之在泛化性与确切
               性两极间之“混杂程度”的量化指标所具有的数学上之所谓“连续性”相综合,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 公有制形态自身也具有在数学上“连续”的“层
               次性”或“等级性”:考虑一个由在其内部“混杂”有足够多或足够强之泛

               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在其内部成
               员间之联系中所“混杂”的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越多或越强,则其
               内部成员对以生产资料及此组织之所产物为代表的各种此组织所涉及之有价

               值客观对象所进行之共享的程度也会越高,从而此组织所自然伴随之公有制
               形态的某种“层次”或“等级”也会越高 --- 因而笔者看来在公有制形态

               内部也有所谓“初级”之公有制形态和对应于有关组织之成员的对以生产资
               料及有关组织之所产物为代表的各种有关组织所涉及之有价值客观对象的更

               高程度之共享性的所谓高级之公有制形态或所谓“高级公有制”形态之区别;
               从一个自然伴随“初级”之公有制形态的由在其内部“混杂”有足够显著但

               不足够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
               织出发,在其内部成员间之联系中进一步“连续”地逐渐加入属于泛化性一
               极之联系成分或泛化性联系成分,则其内部成员间之联系所生成的所有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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