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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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2.3 共享经济与公有制
如上一小节所论的,当在一个社会组织之内部成员间之联系中“混杂”
有足够多或足够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时,在此组织之内部成员
间将存在相当数量之与此种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所对应之“共同性”
因素,并且此组织之内部成员将以相当之程度对以生产资料及此组织之所产
物为代表的各种此组织所涉及之有价值客观对象进行共享 --- 此即为与共
享经济自然且本质地相伴随的所谓“公有制”形态。
2.4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两极对立
据此章前文之论述,有关社会组织之内部成员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
成分和确切性联系成分分别为共享经济及公有制形态与竞争经济及私有制形
态的内蕴且本质之来源。同时,我们必须采取一种所谓“非对称”之视角看
待共享经济与竞争经济之对立,因而我们也必须采取一种“非对称”之视角
看待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对立:公有制为由在其内部“混杂”有足够多或足够
强之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 ---
特别地,经济生产组织所自然产生或对应的所有制形态;而私有制则为由完
全集中于确切性一极、亦即在其内部不“混杂”有任何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
联系成分之联系形态所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 --- 特别地,经济生产组织所
自然产生或对应的所有制形态。在上述此种“非对称”之观点下,公有制与
私有制将更倾向于呈现以部分而非完全之形式互相对立之形态。
不仅在上述此种“非对称”之观点下,公有制与私有制将更倾向于以部
分而非完全之形式互相对立,此理论体系中的事物间之联系之在泛化性与确
切性两极间之“混杂程度”的量化指标所具有的数学上之所谓“连续性”也
可进一步说明在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并不存在绝对而不可调和的两极分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