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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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国的公众已经逐渐具备了相应的权力意识,但就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的社会主体而
              言,其作为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治理意识实际并没有相应的提高。有的社会生态环
              境监测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甘当配角,完全受制于各类权力,不能发挥应
              有的治理主体作用;有的过分追求自身利益,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破坏正常的生

              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因此,在鼓励公众参与,扩大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的社会参
              与度的基础上,必须激发治理主体活力,倡导社会治理的精神,强调所有参与主
              体的公共责任。监管的终极目的并非在于惩罚,而在于使得规范能在未来得到遵
              守,因此监管的优化根本在于激励更加普遍的守法行为。这要求在社会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监管制度设计的时候,不仅仅要发现监管存在的消极方面的问题,更要
              从其积极方面着手,审视监管对象有哪些潜在的优势。鼓励各类主体主动承担责
              任并取得不断进步,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动检举各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
              为。通过培养社会主体的治理意识,为社会化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近些年,以发达国家、地区为代表的传统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设计已经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回应性监管为代表的一系列新时代的监管理论在国际上造成
              了极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这种跨越性变革的背

              景下,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吸收各类先进监管理论的精髓,以期获得监管制度的进
              一步完善和创新。例如,强调政府外组织在监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扩展现有监
              管模式为多主体的大监管模式,具体而言可以尝试构建由政府、委托主体、社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主体组成的委员会,对整个监测活动进

              行共同监管,加强正式监管主体与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发挥各自在功能上的互
              补。通过构建多元主体的相互制衡模式,以解决各主体存在的缺陷,并发挥各自
              的优势。再比如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性待遇,在利用政府的常规监管手段和市场
              自身资源调配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监测项目的客观情况、机构的自我监

              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以此为依据调整监管的时机和手段,并依据具体的监管效
              果,采取多层次的强制措施,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六、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年度考核机制


                  目前,很多省市建立了社会环境监测协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进行
              评估和指导。随着社会环境监测协会的公信力不断提升,逐步将评估内容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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